學員繳納費用後需要退出,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 一、學員於觀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 二、學生觀看未達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。 三、學生觀看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,所收取之繳納費不予退還。